遇骚扰失去理智持械伤人被判刑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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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s://zylofonmediaonline.com/__proxy_domain/www.sina.com.cn 2005年10月09日07:33 黑龙江日报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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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穆棱市金某受到他人骚扰,因一时气愤竟用斧子将来人砍成重伤,不仅赔偿3万元钱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 廉某和王某酒后到曾开过旅店的金某住处敲门找“小姐”,与金妻发生口角。金某气愤地拿起自家斧子与廉某发生争执,厮打。金某用斧子将廉某头部砍伤。经法医鉴定,廉某为重伤。经法庭调解,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廉某经济损失3万元,并已履行。
法院审理认为,金某不能妥善处理矛盾,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案发后,金某能够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廉某的经济损失,有悔罪表示,可以从轻处罚,故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(黑龙江日报) 作者:郝桂菊 杜蕴青 | |||||||||


